Jun16 講道-浪父的故事(路15:11-32)
講員提到在當時的猶太人的社會,父親仍健在時,是可以分家;分家是按(申21)所講來分家。父親不可隨時變買已分給了兒子的產業;而兒子也同樣不可變買自己所得的產業,但可享用所得的出產與利益,直至父親離世才可變買。
男子18-20歲結婚,成家立室之年齡。小兒子相信已到成婚之年,不過他還未結婚。他要求移居別處,在當時是很普遍的事。
『任意放蕩、浪費資財』-形容浪子。小兒子在家被寵愛,受保護,受管束,很想離開管束的環境,不懂珍惜過往所享有的生活。
我們的一生,上帝給我們豐富,但我們卻想遠離祂。
父親面對小兒子的要求:
1)放手不控制:這個小兒子要求分家,離開時,相信他有一定的難過。但這位父親放手,讓他的兒子出去。
2)為兒子守望:父親在老遠的等待,雖然兒子的外表大不如前,但他老遠便認得小兒子。
3)行動迅速的爸爸:走上前,抱他,連連與他親咀。
4)安排周全(v22-23):i)給袍-家的接納,認同,家的成員;ii)戒指-權威;iii)鞋-not a slave, 是個自由人;iv)筵席-family gathering, celebration
5)放下尊嚴的父親:大兒子心有不甘,他親自去慰問大兒子。神的愛子放下尊嚴,拯救我們,化解我們與祂的關係。
6)懂得聆聽與回應:消除大兒子的恐懼
7)持守信念和原則(v32)
我們的天父就像這一位父親一樣對我們不離不棄,只要我們肯回到祂的身邊,祂必既往不究,並將最好的加在我們身上,讓我們得著最豐盛的,最寶貴的。
Saturday, June 23, 20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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